投資型保險商品於 1956 年在荷蘭開辦,緊接著英國、加拿大、德國、美國也隨後相繼開辦投資型保險商品,並迅速傳播至世界許多國家,成為各國壽險業與其他金融業競爭之利器。

  截至1998 年為止,在歐洲國家投資型保險商品市場占有率均超過 40%,東南亞國家因經濟風暴後,投資型保險商品更成為不少壽險公司主打之保險商品,在新加坡的占有率更高達 70%,而在中國大陸自 1999 年推出一年後,在保險事業最蓬勃的上海,創造 8 億人民幣之市場銷售亮麗成績。顯示投資型保險商品之發展潛力無窮。

 台灣,2001年6月底立法院決議通過保險法修正案,明示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適法性,正式賦予主管機關相當之權限,無疑地為我國保險業注入一劑強心針,更加拓展整個保險業之經營領域,為金融業界注入一股新契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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