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如何減輕綜合所得稅?

 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之規定,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,每人每年在 24,000 元以內,可申報所得扣除。

  另外請各位值得注意的是 , 各項人身保險之給付,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,均免繳納所得稅。

閱讀政策條款閱讀保密承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