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公司停效日起,不再負保險責任。 保險契約停效後,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( 稱停效期間 ),申請恢復效力,通稱復效;若不辦理復效,於停效期間屆滿,保險契約的效力即行終止。
要保人申請復效,須經保險公司的同意,於繳清欠繳的保險費扣除停 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的餘額後,自翌日上午零時起,保險契約即可恢復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