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責任的開始
保險公司保險責任何時開始和要保人交付保費、保險種類及契約為主契約或附 約,有相當關係與不同的規定。
投保時,請詳閱保險單條款並詢問業務員,玆說明一般規定如下:
| 人壽保險 |
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,是自保險 公司同意承保,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開始。要保人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,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:在人壽保險,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」時,保 險公司仍應負保險責任。
所謂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」是指依照保險公司正常的核保程序應予承保,而在承保前發生保險事故;在年金保險:被保險人身故時,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 保險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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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傷害保險 |
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,以保險單上所載期間的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, 從其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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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健康保險 |
保險契約的始期日,以保險公司同意 承保,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日期為準;若要保人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,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時,以該交費日為準。
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,自始期日經一定期間(通稱等待期間或免責期間)開始。
等待期間的長短,依保障項目不同,有30日、90日不等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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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附約 |
保險公司保險責任的開始,基本上, 與主契約相同。
但附約另有約定者, 從其約定,例如,健康保險附約依保障項目不同,有等待期間的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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