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不給付的項目

1.
依其他法令應該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。
2.
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單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。
3.
藥癮治療、美容外科手術、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、預防性手術、人工協助生殖技術、變性手術。
4.
成藥、醫師指示用藥。
5.
指定醫師、特別護士及護理師。
6.
血液。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的輸血,不在此限。
7.
人體試驗。
8.
日間住院。但精神照護,不在此限。
9.
管灌飲食以外的膳食、病房費差額。
10.
病人交通、掛號、證明文件。
11.
義齒、義眼、眼鏡、助聽器、輪椅、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性治療 性的裝具。
12.
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的診療服務及藥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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